新生兒五項申請,去戶政事務所及區公所可完成
一、「報戶口」
二、「申請健保加保」
三、「生育獎勵金」
四、「育兒津貼」
五、「勞保生育給付」
※拿媽媽手冊或寶寶手冊去兌換試用品
一、「報戶口」
1)父母身分證/印章
2)戶籍謄本正本
3)新生兒出生證明書正本
換發戶口名簿每份30元,可申請戶籍謄本備用(未滿七歲開戶),出生60內登記
二、「申請健保加保」
1)寶寶姓名
2)健保加保
3)健保卡
先確認好是否要一併申請加保健保,健保要依附保費較低者,確認健保卡是否需要有寶寶照片,辦理新生兒出生登記後戶政傳送給健保局7日內可完成投保
三、「生育獎勵金」
高雄市為例,出生三個月內申請,同一父或母所生之第一名新生兒發給生育津貼新臺幣二萬元(108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維持一萬元)
1)戶籍謄本正本,影印後退還
2)母印章
3)郵局存簿封面影本
是否需要委託書(上面好像有一欄可以委託)
四、「育兒津貼」
育有未滿2歲兒童育兒津貼
1)一般家庭(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%者):每月補助2,500元
2)戶口名簿/印章
3)兒童之新式戶口名簿
4)郵局存簿封面影本
五、「勞保生育給付」
1)勞保生育給附申請書(勞保局網站)
2)出生證明書(已報戶口則免)
3)母印章
4)母帳戶封面影本
建議報完戶口後再來申請,省一份出生證明
另外
「寶寶開戶」
1)寶寶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
2)寶寶健保卡
3)寶寶印章
4)申請人雙證件
5)父母雙證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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